2026

06/12

16:05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612日-2026618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规范化治理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大庆路966号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厂区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835.03万元(环保投资835.03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大庆路966号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3′0.235″,北纬43°58′39.843″)建设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规范化治理项目。项目建设内容:计划改造位于乌石化化工部现有危废贮存库布局、防渗、渗滤液收集池,新增围堰及漫坡,改造现有危废贮存库废气收集处理设施,1#库位配套新增一级活性炭+二级活性炭吸附罐,2#库位配套一级活性炭(原有)+新增二级活性炭吸附罐;危险废物贮存库整体为全封闭构筑物,将现有6个库位改造为4个库位,再新增4个库位,共计8个库位,其中1#2#5#6#库位均为全封闭贮存库,3#4#7#8#库位均为半封闭贮存库,1#2#库位储存产生挥发性气体的危险废物,3#—8#库位贮存其他危险废物,盛装容器均采用带盖或密封措施,拆除现有61立方米渗滤液收集池,每个库位新建12.25立方米渗滤液收集池;将现有危废贮存库相邻闲置库房(建筑面积746平方米)改造为危废贮存库,改造后总建筑面积为1492平方米。项目仅收集贮存乌石化内部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主要贮存废催化剂、废有机溶剂、焚烧飞灰、废树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新增危废贮存规模3588吨,改扩建完成后危废总贮存规模7176吨。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防渗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项目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清理出的油泥、含油污泥、含油抹布、废吸附物等危险废物,须单独收集、密封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废气污染环境管理工作。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贮存库需进行密闭,有机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相关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限值相关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相关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贮存库内包装容器出现破损时,废液需经导流槽排入渗滤液收集池内,同流入应急池内其他液体废物一并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与本项目同类危险废物一同贮存转运。危废贮存库基础防渗、防腐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相应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加强危废贮存库运行管理,定时巡检、维修,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2

新疆云祥棠木业有限公司珍珠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68

新疆云祥棠木业有限公司

新疆慧远德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8万元),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68号新疆云祥棠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珍珠棉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1′0.970″,北纬44°2′4.850″。建设内容及规模:1条珍珠棉生产线及其辅助生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主要生产工艺为低密度聚乙烯树脂、发泡剂(丁烷)、成核剂、抗缩剂等经混料、发泡挤出、收卷、印刷、覆膜等工艺进行生产。项目年用水性油墨0.2吨,项目建成后年产100吨珍珠棉。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间,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发泡挤出、覆膜、印刷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订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需加强无组织管控,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上料口安装软帘并配套烟尘净化器,混料工序在密闭容器内进行,确保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订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相关标准及要求。()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年第一次性排空,冷却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废边角料、废包装袋、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项目核定总量:挥发性有机物0.068/年,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焦化装置除焦过程和焦炭池有机废气收集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