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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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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MQ-260114-0517蔡志强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60114-051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乌房他证水字第2015331170号

蔡志强

抵押权

650105012004GB00007F00010007

水磨沟区五星路成功街407号2栋1层1单元102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持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新0105执恢71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5)新0105执恢711号之一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114

经办人:张舒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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