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1/21
12:16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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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60114-051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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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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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房他证水字第2015331170号 |
蔡志强 |
抵押权 |
650105012004GB00007F00010007 |
水磨沟区五星路成功街407号2栋1层1单元102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持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新0105执恢71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5)新0105执恢711号之一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4日
经办人:张舒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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