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2/10
18:59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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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1208-002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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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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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房权证高新字第2015449709号,乌房权证高新字第2015449710号 |
王疆、王永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650104022002GB00043F00040075 |
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银川路东四巷509号御园世家小区B1栋1层1单元101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5)新0104执99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新0104执998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8日
经办人:董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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