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两港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期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公示期已满30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
序号
|
用地单位及个人
|
项目名称
|
位置
|
验收结果
|
|
1
|
新疆建设两港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两港产业园项目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
经开区
|
合格
|
|
2
|
新疆建设两港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两港产业园项目二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
经开区
|
合格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