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27
16:29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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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蕾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首府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建议》(第215号)收悉。该提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市非学历教育培训发展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对我市促进非学历教育培训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商市科技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使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蓬勃发展,为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力量。截至2024年底,全市登记在册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336家,主要开展舞蹈、音乐、美术培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49家,主要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技工院校15家,主要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科技类培训机构11家,主要开展编程、建模、机器人、乐高等培训。
一、加强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支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重点对无技能和技能不足的农村劳动力、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1.86万人,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就业增收;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组织开展创业培训0.57万人,持续增强创业本领。二是推动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2024年开展培训项目或课程56个,惠及4.45万人次。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生落实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补助,促进技工教育发展。
二、加强机构监管力度
(一)规范审批程序。各职能部门严格准入审批,明确办学资质、师资配备(专业证书或从业资格)、场地安全(消防验收、设施合规)等核心指标,未达标机构一律不予审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职业培训机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4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技工院校依据《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科技类培训机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科规〔2022〕4号),由科技部门负责发放设立核准书。
(二)加强机构管理。一是2024年人社部门对149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终止14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格,实施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终止1家技工院校办学资格;科技部门终止3家科技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二是强化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运用,通过监管平台查询并选择正规机构,有效保障学生、家长合法权益。三是要求职业培训机构在经营场所、官网及合同中对收费项目、标准、退费规则等进行全面公示,禁止模糊表述(如“包过费”“材料费”等),重点打击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隐瞒附加条件等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2024年以来监测广告177.4万条,发现教育培训机构违法线索20条,对5家开展现场行政指导。四是推行合同备案与抽查制度,明确课程内容、收费标准、退费规则、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要求职业培训机构优先采用,对自行拟定合同的,要求其以加粗、标注等方式向消费者提示风险条款,并留存消费者确认签字记录。五是严查“霸王条款”与“履约欺诈”,重点整治合同中“最终解释权归机构所有”“课程有效期不予延期”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师资、课程或证书的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严处罚。
(三)开展联合监管。一是教育部门发挥市、区两级“双减”工作专班协调作用,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和“双减”工作推进会,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二是科技、文旅部门利用国家职业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开展非法培训行业整治行动,重点核查机构办学资质、教学场地、资金监管、教学计划执行、合同履行等情况,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实施“黑白”名单警示及退出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三是市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等部门结合日常业务,开展联合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存在违规、骗取补贴资金的职业培训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定期发布假宣传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政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形成警示效应。五是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解决投诉举报及舆情案件11起。
三、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一)严格师资准入。一是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对新录用的教师实施分级、分批的专业考核,先让他们担任资深教师的助理,由资深教师培养、负责,其次要对其进行三个月一次的授课评估,考查是否具备独立授课的能力,若成绩优异,方可成为正式教师。二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配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2名以上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于教学岗位相应的基本条件。三是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1/3,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二)拓展培训领域。一是遴选优质科技类培训机构与中小学合作,开设人工智能、机器人编程等兴趣课程加强中小学生素质宣传和教育。鼓励科技类培训机构开展青少年科技品牌赛事,围绕人工智能算法、科创发明等领域加大科学技术宣传,助力促进成长发展。二是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围绕“5+2”现代工业体系和“6+8”现代服务业发展,增设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相关职业(工种),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三是支持企业加强校企合作,组织职工开展新招用员工岗前培训、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持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四是支持技工院校推动产教融合,动态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持续提升服务生产一线的能力。2024年,面向18家企业开展职工培训5022人次,其中:新招用员工岗前培训2510人,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512人,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提供更多技能人才支撑。加强技工院校建设,全年招生2902人,在校生规模达1.16万人。
(三)健全培养激励机制。一是举办乌鲁木齐市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乌鲁木齐市选拔赛,设置竞赛项目33个,153名选手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84名选手晋升相应技能等级。二是组织技工院校开展校长研修、教学能力提升等各类培训143人次,提升教学能力;举办3期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师资班,84名教师取得《创业培训讲师培训证书》;组织技工院校教师参加工学一体化培训,17名教师取得相应证书。三是指导技工院校参加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一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48名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举办“技展天山”暨技工院校技能竞赛专项活动,3名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提升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提升培训质量。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科技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等部门加强政策统筹,合力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共同推动首府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
(联系人:禹江 联系电话:4680702 1779932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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