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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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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拟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予以废止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18)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及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变化我局对近年来失业保险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乌人社办2017358号)与现行文件要求不符合,按照法定程序,拟提请废止。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99日前反馈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义提出的,请加盖公章,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991-4680700

电子邮箱:245194262@qq.com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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