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8/28
18:22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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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及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变化,我局对近年来失业保险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乌人社办〔2017〕358号)与现行文件要求不符合,按照法定程序,拟提请废止。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9月9日前反馈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义提出的,请加盖公章,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991-4680700
电子邮箱:245194262@qq.com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