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8/06
12:04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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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牛丽萍、蒋沁宸、刘俊华、周勇诉新疆蓝朵镜仓眼镜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等争议案件。因你单位经营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址搬迁,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劳人仲字〔2026〕第561号、第745号、第746号、第747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10月9日10时4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二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跃进街731号天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楼)开庭审理天劳人仲字〔2026〕第561号(牛丽萍)案件、2026年10月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天劳人仲字〔2026〕第745号(蒋沁宸)案件、2026年10月9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天劳人仲字〔2026〕第746号(刘俊华)案件、2026年10月9日12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天劳人仲字〔2026〕第747号(周勇)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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