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8/06

12:04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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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蓝朵镜仓眼镜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天劳人仲字〔2026〕第561号、第745号、第746号、第747号

新疆蓝朵镜仓眼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牛丽萍、蒋沁宸、刘俊华、周勇新疆蓝朵镜仓眼镜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争议案件因你单位经营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址搬迁,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劳人仲字2026〕第561号、第745号、第746号、第747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109104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跃进街731号天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楼)开庭审理天劳人仲字〔2026〕第561牛丽萍案件2026109110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天劳人仲字〔2026〕第745蒋沁宸案件2026109120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天劳人仲字〔2026〕第746刘俊华案件202610912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天劳人仲字〔2026〕第747周勇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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