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12

18:04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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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友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乌劳人仲字〔2026〕第29号

新疆友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海东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故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6〕第29号仲裁裁决书。

乌劳人仲字〔2026〕第29号裁决书主要内容为: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514日至20251118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514日至2025513日工资76296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514日至2025111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9024.96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申请请求。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乌劳人仲字〔2026〕第29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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