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1/22
15:42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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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光明路小烧粉餐饮店:
本委已受理马建祥诉被申请人天山区光明路小烧粉餐饮店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天劳人仲字〔2025〕第32号仲裁裁决书。因你单位经营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址搬迁,本委采取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天劳人仲字〔2025〕第32号裁决书。
天劳人仲字〔2025〕第32号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10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共计1048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2日至2024年10月8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9000元。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天劳人仲字〔2025〕第32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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