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5/31

11:49

来源: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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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民宗局联合印发了《乌鲁木齐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乌财规【20221号),现就我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介绍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20214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2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开始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 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委(宗教事务局)、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资金分配与管理、资金申请与拨付、资金监督与问责等共533条,健全和完善了我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坚持资金使用和安全高效相统一。

二、起草《实施细则》的目标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推行后,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安排、资金监管、资金衔接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确保项目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和监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使用不当、挪用或滞留项目资金的行为严格执法。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资金来源及各部门(单位)分别承担的职责;第二章资金使用,明确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方面;第三章资金分配与管理,明确资金分配与管理的具体流程与要求;第四章资金申请与拨付,明确资金申请的程序及条件;第五章资金监督与问责,从全面绩效管理、行业部门监督到社会监督做了明确要求;明确细则的施行时间和废止文件等事项。

四、《实施细则》新旧政策对比

《乌鲁木齐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乌财规〔20221号)是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而制定的,相较于《乌鲁木齐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乌财农〔202016号),在资金用途、支持对象、分配因素等方面都有调整优化,具体对比如下:

资金名称:前者将资金名称调整为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体现了资金使用方向从单纯扶贫向乡村振兴衔接过渡的转变。

资金用途:两者都明确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修建楼堂馆所等与扶贫或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但在具体用途上有差异,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围绕脱贫攻坚,用于扶贫发展、以工代赈等,重点是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衔接资金则更侧重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资金分配:两者都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因素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贫困村个数等反映贫困状况的基础性因素,以及任务性因素和结果性因素。衔接资金分配因素则为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相关人群收入、政策因素、绩效等考核结果,更注重整体的乡村发展情况和政策导向,并且强调对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

项目审批权限:两者均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但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 30% 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体现了在资金使用上给予县级更大的统筹权,以更好地适应乡村振兴阶段的多样化需求。

绩效管理:《乌鲁木齐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了绩效管理,要求各地衔接资金执行进度纳入自治区衔接资金绩效考评内容,严禁虚列支出、以拨代支虚增预算执行进度,要定期清理盘活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对资金使用效益和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202271日起施行,《乌鲁木齐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乌财农〔202016号)同时废止。

政策文件:《乌鲁木齐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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