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0/12
18:25
来源: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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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于2021年9月28日起公布施行了《关于修订乌鲁木齐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采暖费货币化发放标准的通知》(乌财规〔2021〕2号),现就乌鲁木齐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采暖费货币化发放标准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介绍
结合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近年采暖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采暖货币化发放工作,对《乌鲁木齐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采暖费货币化发放标准》进行重新修订。
二、制定依据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文〔1997〕262号)和《关于自治区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费报销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新财文〔1999〕27号)有关精神,以我市出台的《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采暖费货币化发放标准的通知》(乌昌财行〔2010〕138号)、《关于乌鲁木齐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采暖费货币化发放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乌财行〔2012〕61号)文件为基础,修订本文件。
三、修订内容对比
(一)住房面积标准
原政策:地厅级干部13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100平方米;乡科级干部85平方米;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
修订后:地厅级干部(含正高职称):13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平方米;乡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
明确实行技术职务、职称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对应标准
原政策:行政机关工作且工龄满25年、30年分别享受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人员已经按照科级待遇执行工资标准,冬季采暖费发放按科技人员标准执行。
修订后: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采暖补贴,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人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采暖待遇;行政机关工作且工龄满25年、30年分别享受四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待遇的人员,享受科级待遇(含职务和职级待遇),冬季采暖费发放标准按科级人员标准执行。
明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对应采暖费补贴标准。
(三)单身职工发放标准
原政策:行政事业单位丧偶及离异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
修订后:行政事业单位单身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
明确单身职工采暖费补贴范围。
四、名词解释
职级: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国家根据公务员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热费价格:指城市供热系统中,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供热服务,并按照一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价格标准。
停薪留职:特定的职工在有限的时间内离岗停薪并保留其原有身份的一种制度。
定额补助:财政预算以固定额度进行补助的方式。
咨询部门: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咨询电话:0991-2824795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602办公室
相关文件:关于修订乌鲁木齐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采暖费货币化发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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