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5/13
17:26
来源: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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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6〕25号,以下简称中央帮扶资金),现下达2026年中央帮扶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指标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功能科目应按实际使用方向明确至相应项级。资金使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帮扶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违规使用、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规范。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帮扶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的论证选择与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严格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持续发挥效益(详见附件2)。
四、做好公告公示。严格落实资金项目信息公告公示制度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资金分配结果、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促进资金项目规范管理。
五、落实常态化监督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帮扶资金又包含自治区帮扶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
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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