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7/0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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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
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2021年6月10日在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黎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乌鲁木齐市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水资源。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1.1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0.7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4.67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4.26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可利用水资源量为10.6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6.9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3.76亿立方米。自治区外调水配置量4.05亿立方米。经初步统计,2020年末,全市供用水量(含兵团第十二师)10.0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5.75亿立方米(外调水使用0.6273亿立方米),地下水3.53亿立方米,再生水0.75亿立方米。
(二)森林资源。全市国有林地面积26.69万公顷(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米泉分局、板房沟分局、南山分局管理13.66万公顷,我市直接管理13.03万公顷),其中:林地5.98万公顷、疏林地0.26万公顷、灌木林地12.35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27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4.98万公顷、宜林沙荒地2.76万公顷、其他林地0.09万公顷。全市市域土地总面积1.38万平方公里(2070万亩),较“十二五”末增加0.55%;森林覆盖率15.69%,高于全疆森林覆盖率平均水平,低于全国森林覆盖率(23.04%),受水资源和土地条件制约,人工造林难度大,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需新增人工造林面积1.38万公顷。
(三)草原资源。2020年,全市国有草原总面积144.15万公顷,其中:行政区内草原面积93.24万公顷,跨区使用草原面积32.91万公顷,直属管理的3个外地州牧场草原面积18万公顷。近年来,累计征占用草原面积7.55万公顷。
(四)湿地资源。根据2016年确认的湿地资源调查成果,全市共有湿地146块、总面积2.75万公顷,其中:明确国有的湿地面积2.15万公顷,达坂城区0.53万公顷零星湿地暂未明确国有和集体所有。
(五)土地资源。依据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统计,全市土地调查面积(含兵团)为137.832万公顷,其中:耕地7.38万公顷、园地0.43万公顷、林地7.92万公顷、草地76.42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57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97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175万公顷、其他土地32.14万公顷。
(六)储备用地。2020年,全市共完成收储土地面积0.14万公顷,其中:市本级完成土地收储0.0113万公顷,各区(县)完成土地收储0.13万公顷。同时,于2020年第三季度启动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
(七)矿产资源。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发现有一定资源量的矿产(含伴生矿)33种,其中已开发利用的矿种17 个,主要以煤炭开采为主。全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77家,从业人员5493人,年产矿石2563.74万吨,实现矿业总产值26.89亿元。从矿山种类看,共有煤矿9个,生产原煤688.5万吨,总产值21.16亿元;共有非煤类矿山68个,主要以砂石土、石灰石类矿山为主,其中:砂石土类矿山42个、2020年产量1801万吨、总产值4.8亿元,石灰石类矿山18个、2020年总产值1979万元,芒硝矿1个、2020年总产值6532万元,石膏矿1个、2020年总产值76.3万元,铜矿5个,矿泉水厂1个。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健全草原、森林、湿地保护和占用补偿制度,完善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与补偿机制,统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整治修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断提升。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征收资源税费,维护国有自然资源净资产完整性;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力度,做到立体监督、综合执法,自然资源领域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资源有偿使用成效显著。2020年,共批准各类国有建设用地619宗、面积1934.17公顷,同比增长2.6%;征缴土地出让金约318.09亿元,同比增长44.21%,占全市财政收入的48.18%。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全面实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落实项目41个、面积1071.73公顷;制定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利用和土地储备计划,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全年处置“批而未供”土地3081.30公顷、闲置土地289.39公顷,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0.14%、128.69%;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公开发布。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严格规范采矿权登记审批工作,出让采矿权2个,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9870万元;启动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受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和地质灾害查询460个,对全市66家持证露天矿山开展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三)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严格落实污染排放许可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生态环境准入机制、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机制、生态环境考核评价机制等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79天,同比上升0.5%。一是严把供地关口。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工业用地审查和商业用地“招拍挂”工作中,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确保生态安全。二是持续加强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持续优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制度体系,探索 “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三是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蓝天行动”,全面推进“控煤、控污、控尘、控车”四控措施和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攻坚,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四是加强水环境保护。实施“碧水行动”,以落实“水十条”为抓手,坚持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原则,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五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净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六是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持续开展环境监察稽查,保障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
(四)自然资源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按照“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理念,科学把握城市发展方向、目标定位、空间布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求,深入研判和分析全市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合理确定土地储备和土地出让的总量、结果、分布和时序,科学编制当年、近三年和远期的土地“收储—整理—供应”滚动计划,特别是将规划的城市新区、城市发展重点区域全部纳入计划,分批、有步骤开展收储和供应工作,实现“自我造血”良性循环,充分保障各类用地需求。
(五)其他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国土“三调”工作全面完成。严守“三调”成果质量底线,完成初始库阶段8645个国家和自治区反馈图斑整改工作。积极推进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实质性融合,扎实做好统一时点更新工作,完成内外业核查图斑1.58万个,顺利通过国家级核查。二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推进。统筹开展“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完成两轮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形成城镇开发边界试划初步成果。扎实做好全市“双评价”“双评估”工作,全面开展基数转换;完成城区范围划定及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成果上报;9项专题研究及7项专项大纲编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取得初步成效。聚焦“耕地”和“建房”,对照“八不准”要求,完成9005个图斑摸排及审核认定,其中:纳入问题图斑2758个,涉及占用耕地4643.69亩、永久基本农田442.32亩,及时研究制定分类处置意见,以“零容忍”态度遏制新增问题。四是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按期完成。不断加大集中攻坚工作力度,登记率由21.11%提升到90.18%,全市累计登记用地3.59万宗。五是环保督察整改高效完成。通过两年分批整治,累计投入资金约8.6亿元,全面完成全市246个矿山恢复治理,恢复治理面积40.54平方公里。六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33次。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发布预警信息9次,常态化巡查监测地灾隐患点296个,投入506 万元完成红山虎头峰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七是林草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启动会议、推行林长制工作协调会议,制定《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林业和草原资源方面。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建设、退牧还草、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及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在各区没有具体的承接和实施部门。由于各区(县)林地确权登记档案标准不同,造成档案移交工作未及时完成,林权证换证工作进展缓慢。
(二)自然资源方面。自然资源类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缺乏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特别是国家层面尚未提出明确技术要求,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定义和内涵、填报口径、技术路线尚不明确,难以运用市场准价体系,造成自然资源类国有资产价值认定困难。
(三)水资源方面。各行业和市民的节约用水意识有待提高,水价亟待进行合理化调整,以经济杠杆促进提升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作用发挥不明显。受二三级再生水管网配套建设资金不足等因素影响,绿化再生水利用工作推进缓慢。
四、下一步工作
(一)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以消除违法状态为目标,对2020年7月3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占用耕地新建、续建、扩建房屋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确保新增问题“零发生”、乱占耕地建房面积“零增长”。坚持“慎重对待、实事求是、精准施策、依法依规”原则,讲求工作方法,把握工作重点,分步、分类推进存量问题处置。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充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二)切实发挥自然资源基础性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和指导作用,从统筹规划乡村和旅游用地指标、创新土地利用政策等方面,全力保障乡村各类新产业新业态项目以及我市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大南山国际旅游规划用地需求。同时,发挥测绘地理信息资源优势,积极为旅游业发展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服务。
(三)持续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全面应用,持续推进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授权下放临时用地审批事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权限。持续做好测绘成果审批、执法检查和测量标志保护,继续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确认及业务系统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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