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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乌鲁木齐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按照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现将乌鲁木齐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本次会议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整体情况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主要反映市、区(县)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社会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总体资源。截止20181231日(下同),乌鲁木齐市政府拥有国有资产总额8,240.22亿元,比上年增长20.41%负债总额5004.94亿元,比上年增长14.08%净资产3235.28亿比上年增长31.7%(详见表1)。

1:政府资产总体分布及分类年度对比情况             单位:亿元

分类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2017

2018

增长率(%)

2017

2018

增长率(%)

2017

2018

增长率(%)

一、国有企业资产

4059.49

4,918.92

21.17%

2574.01

3122.43

21.30%

1485.48

1796.49

20.93%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552.38

1558.94

0.43%

1419.04

1396.02

-1.63%

133.34

162.92

22.19%

三、行政事业国有资产

1128.31

1423.98

26.21%

393.85

486.49

23.53%

734.46

937.49

27.65%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103.18

338.38

227.96%

0

0

0

103.18

338.38

227.95%

合计

6843.36

8240.22

20.41%

4386.9

5004.94

14.08%

2456.46

3235.28

31.7%

资产增长主要原因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国有企业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监管增加42户、企业融资负债导致增加资产918.70亿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因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天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用于棚改项目和老城区改造融资资金,以及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征收补偿结算资金增加资产295.67亿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因土地增值而增加资产235.20亿元。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一)资产负债情况全市在统范围四级国有企业(包括区县)共计292户,较上年增加68资产总额4918.92亿元,负债3,122.43亿元,净资产1,796.49亿元,资产负债率63.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9.8%2018年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00.9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5.58亿元,实际上交税费22.35亿元,实现劳动生产总值65.05亿元。企业全年平均从业44,900人,其中全年平均职工人数37,491人,人均工资60,495.70元(国有企业情况详见表2)。

  2:国有企业户数、产业分布及盈亏情况

管理级次

区(县)监管

市国资委监管

市职能部门管理

合计

户数

134

150

8

292户

产业分布情况

第一产业(16户)

第二产业(71户)

第三产业(205户)

292户

占比分析(%

5.5

24.3

70.2

100

盈亏情况

盈利企业158户,亏损企业134户

292户

盈亏比分析

54.1% : 45.9%

(二)企业资本投向结构与布局

全年向监管企业增资45.89亿元,布局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终端、交通旅游和航空等领域,培育企业经济新动力;推进正威新疆金属新材料等三大产业园、中科曙光高端整机装备制造基地、河马泉新区和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整合我市交通旅游资源,推进交旅投集团延伸产业链,实现交通及景区建设、文旅创意、城市生活消费等板块深度融合。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推进乌鲁木齐航空股权重组工作,加快推进煤层气开发建设,投资国盛新能源公司建设完成处理能力7.5万方/天的集气站和13.45千米集输管网,收集了156队先导性示范工程28口试验井煤层气,实现煤层气外输利用监管企业全面按期完成36.7亿元政府债务置换工作。

(三)企业风险防范和控制。

2018年,制定下发了《防范重大经济风险搭建市属国有企业防火墙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属国资监管企业债务和担保行为管理的意见》等方案意见,通过逐步理顺企业间的经济关系,规范企业融资担保行为,健全风险隔离机制、风险防控机制、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构建国资系统风险防范体系。同时对存在的政府隐性债务进行自查自清,积极配合完成国家审计署对我市国有企业政府隐性债务情况核查工作。

(四)国有资产监管。

一是“1+12革文件体系已基本完成,《乌鲁木齐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作为改革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年内相继出台12项配套措施办法,指导全市国资国企系统改革的制度体系二是分类推进各部门单位所属企业脱钩统一纳入国资监管工作截止20181220日,市职能部门所属42户企业已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同时,完成了自治区2户企业移交我市的纳统工作。

(五)国资国企改革工作。

重点推进二级及以下国有企业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了国有资本收益预算编制与执行、收缴工作2018年全年上缴本级财政国有资本收益3.78亿元。

(六)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

做好乌房集团非住宅房屋处置、大数据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逐步将符合范围的一级监管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8年全市上缴国有资本收益1.2亿元,支出1.2亿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28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0.69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23亿元。

(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及薪酬管理情况。

规范国企经营者薪酬管理。做好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健全和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形成了企业负责人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一)地方金融企业总体情况。

我市国有资产投资及参控股的地方金融企业35户。其中:国有独资17户,国有控制3户,国有参股15户。全市金融机构国有资产总额1,558.94亿元、负债总额1396.02亿元、净资产162.92亿元、国有资本出资额66.04亿元,资产负债率89.55%(参股企业仅统计出资额)。

3:金融企业资产、股本结构及股东分红情况       单位:亿元

金金融企业

 

户数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股本结构

其中:国有资本

国有资本占比(%

金融类

11户

1531.61

1390.42

141.19

43.61

66.05

担保类

9

22.93

4.87

18.06

16.92

25.6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

13

4.40

0.74

3.67

4.49

6.80

保险类

2

 

 

 

1.00

1.51

合计

35

1,558.94

1396.03

162.92

66.02

 100

(二)金融企业管理情况详见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行政事业国有资产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末,纳入我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1283户,较上年增加14户;资产总额1,423.98亿元,负债总额486.49亿元,净资产937.49亿元,资产总额较上年增295.67亿元,增长26.20%

(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制度先行,以制度建设促进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先后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乌鲁木齐市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乌鲁木齐市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乌鲁木齐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及使用年限标准(暂行)》等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上缴工作,建立完善了资产从入口“出口”的全链条制度管理体系。一是资产配置环节。按照配置标准,根据单位编制和内设机构数量,坚持以存量控制增量原则,实施了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配置价格和数量的双重控制,解决了因资产配置无标准而导致的资产过度配置问题二是资产使用环节。首先在系统单位内部调剂使用,着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即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坚持先调剂后购置、先调剂后报废的原则,对尚有使用价值的资产积极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再利用,有效节约财政资金;三是简化资产处置环节。按照简政放权的思路,下放资产处置权限

2.房地产统一管理。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统一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截止2018年末,乌鲁木齐市对市本级262个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统管率80.6%

3.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依法督促单位将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坐收坐支、设立账外账和违规使用资产收益,确保资产收益使用合法合规。2018年度全市国有资产处置收入0.41亿元,其中:出租出借收入0.40亿元,资产报废残值收入0.01亿元。

4.技术支撑,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资产管理精细高效。依托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目前纳入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决算审核、产权登记和处置已实现网上审核管理,可以督促预算单位及时进行资产相关账务处理,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5.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监管工作。结合市级部门单位所属企业脱钩统一纳入国资监管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已完成对市本级部门单位所属42家企业统一监管工作。

6.转变观念,积极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我市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要求,基本理顺市、区(县)资产管理体制,市、区(县)财政部门成立了资产管理机构;部分主管部门都设立了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工作的延伸和基础,预算管理是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产的有效手段,逐步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基本情况2018年末,全市自然资源资产338.38亿元:水资源1元(名义金额),森林资源1元(名义金额),草原资源1元(名义金额),土地资源338.38亿元,较上年增加235.20亿元,增长227.95%

4:自然资源情况表

 

 

水资源

(亿立方米)

分类

存量统计

价值(元)

地表水

6.18

1

地下水

3.88

1

合计

10.06

1

 

 

森林资源(万公顷)

有林地

8.24

1

疏林地

0.26

1

灌木林地

13.00

1

其他林地

7.00

1

森林面积

21.24

1

合计

49.73

1

草原资源(万公顷)

草场面积

144.27

1

土地资源(万公顷)

耕地

7.39

1

园地

0.43

1

林地

7.92

1

草地

76.45

1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7.51

1

交通运输用地

1.80

1

水域及水域设施用地

4.18

1

其他土地

32.15

1

合计

137.83

 

收储土地

入库储备土地

0.23

338.38亿元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落实规划土地功能分区和保护利用的要求,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划定三线四区,其中允许建设区821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2790公顷,限制建设区1029477公顷,禁止建设区160875公顷。并根据市委发展战略要求,将城南经贸合作区、河马泉新区、一号台地南区纳入规划。通过规划将经开区一、二号台地、城北新区、米东化工园、甘泉堡工业园等工业集中连片布置,优化了产业布局。落实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490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33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07200公顷,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市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43万公顷,为巩固划定成果已开展现状调查核实工作。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全年清理闲置用地123宗,面积9587.61公顷。

3.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 2018我市优良达标天数255天,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河流、湖库等地表水体水质总体良好,河流、湖库及饮用水达标情况分别为75%75%91.7%。首府环境趋向变好。

4.做好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全力保障2018年民生及重点项目用地。正确研判市场供需,科学制定各项用地计划,实现土地储备和土地出让良性滚动循环。

  六、国有资产管理及报告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平台类的企业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需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国有资产结构布局尚待进一步调整监管体制和方式还需改善,监管水平有待提高。

(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资产管理基础薄弱,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的管理工作薄弱,购置的资产不及时入账,不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导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帐实不符。二是资产集中调配、共享共用机制还没完全建立,存在局部资产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三)国有自然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自然资源类国有资产缺乏价值认定,市场准价体系难以运用其中,自然资源类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缺乏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存在的问题。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没有统一的报告格式和编报指南,导致各项国有资产数据口径不统一,范围不一致,共享难度较大,制约了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的效率

  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措施

(一)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水平。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逐步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打好风险防范攻坚战。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依托资产平台做好资产调剂工作。细化配置标准、降低资产的配置成本;

(二)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目前,尚有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即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据统计,2018年末,全市未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726.18亿元,其中:市级697.46亿,区级28.72亿。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部署和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的要求,自20191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及单位受托管理的资产,符合会计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将逐步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

(三)逐步做好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价值的认定工作,做好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管理。继续加强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管理工作,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同时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加强基础工作建设,不断完善国有资产报告信息平台共享机制建设。国有资产报告涉及资产种类多、范围广,需要全面反映国有资产储备、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各个方面的现状,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报告信息平台搭建,逐步细化各部门职责和指标设计,统一计量方法和报告口径,力争在统一的平台完成相关数据的分析,以实现报告数据合理科学的分析及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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