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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乌鲁木齐市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10月15日在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就乌鲁木齐市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向本次会议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负债规模。

我市国有资产投资及参控股的金融企业35户,其中:国有独资17户,国有控股3户,国有参股15户。国有独资及控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558.94亿元,负债总额1396.02亿元,所有者权益162.92亿元,国有资本出资额66.04亿元,资产负债率89.55%(参股企业不纳入合并报表)。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分布情况。

我市国有资产投资及控股的金融企业按行业分为:金融类11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3户、担保类9户、保险类2户。

(具体情况见下表)

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汇总数不含参股金融企业。

      乌鲁木齐市国有金融企业组织形式分类情况表      (单位:亿元)

组织形式

国有资本出资额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国有独资

25.64

31.18

7.32

23.86

国有控股

31.83

1527.76

1388.70

139.06

国有参股

8.57

合计

66.04

1558.94

1396.02

162.92

国有独资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1.18亿元,负债7.32亿元,所有者权益23.86亿元,国有资本出资额25.64亿元;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527.76亿元,负债1388.70亿元,所有者权益139.06亿元,国有资本出资额31.83亿元;国有参股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出资额8.57亿元。

         乌鲁木齐市国有金融企业行业分类情况表        (单位:亿元)

行业类别

国有资本出资额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占比我市国有资本

金融类

43.62

1531.61

1390.42

141.19

66.05%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4.49

4.40

0.74

3.66

6.80%

担保类

16.93

22.93

4.86

18.07

25.64%

保险类

1.00

1.51%

合计

66.04

1558.94

1396.02

162.92

100.00%

金融类机构资产1531.61亿元,负债1390.42亿元,净资产141.19亿元,国有资本43.62亿元,国有资本占全市国有资本出资金融企业总额66.0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金融企业资产4.40亿元,负债0.74亿元,净资产3.66亿元,国有资本4.49亿元,国有资本占全市国有资本出资金融企业总额的6.80%;担保类金融企业资产22.93亿元,负债4.86亿元,净资产18.07亿元,国有资本16.93亿元,国有资本占全市国有资本出资金融企业总额的25.64%;保险类金融企业国有资本1.00亿元,国有资本占全市国有资本出资金融企业总额的1.51%

(三)乌鲁木齐银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1.经营总体情况。

市区两级国有资本出资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情况(详见下表)

              市区两级国有出资乌鲁木齐银行情况一览表          (单位:亿元)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股权占比

持股数量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3.24

19.60%

78,387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50

11.91%

47,632

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40

5.50%

22,000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0

5.00%

19,990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0.29

0.74%

2,950

天山区发改委

合计

31.43

42.75%

170959

截止2018年末,乌鲁木齐银行总资产1526.84亿元,其中:各项贷款678.6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4.45%;同业及金融产品投资资产686.3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4.95%负债总额1388.69亿元,其中:各项存款871.43亿元,占负债总额的62.75%,同业负债147.39亿元;所有者权益138.15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16.59%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9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33亿元。实现净利润13.16亿元;资产利润率0.86%,高于监管指标0.26个百分点。全年缴纳税收8.2亿元。按9.58%的股本比例实施2017年度现金分红,分红总金额3.83亿元。根据乌鲁木齐银行在本级金融资产中的占比及收入、利润、税收贡献指标分析,其资产规模和利润贡献较大,年度股东分红收入成为国经公司、城投公司主要经济收入来源。

2.乌鲁木齐银行对本地区经济贡献度。

在优化全市产业升级方面,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分类指导”的原则,调整优化信贷结构,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2018年,乌鲁木齐银行累计投放信贷资金318.11亿元,其中仅向乌市地区69家企业投放城市建设资金达197亿元,重点支持了市本级和各区县的重点项目建设及企业的经营发展;在支持全市小微企业发展方面,2018年累计投放小微企业信贷资金44.71亿元、涉农贷款3.92亿元,惠及近5000家小微企业,带动就业人口近5万人。在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协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方面,累计投入8000余万元。

2018年,乌鲁木齐银行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要求,资产规模与资本相匹配,资产配置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及行业政策,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运用及保值增值。此外,乌鲁木齐银行继续推进上市进程,强化风险管理基础,深化与工行在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合作,提高风险防控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情况

(一)资本投向布局。

我市国有金融企业优化产业升级,加大对基础设施、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包括对绿色、环保、科技等战略新兴产业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入,重点支持了临空区、陆港区、河马泉新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正威集团、临空集团、陆港公司、城投公司、城建股份、乌房集团、城市轨道集团等企业经营发展。我市国有金融企业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在两房资金、维修资金监管和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方面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协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加大对金融产品的自主研发,有效利用互联网平台,搭建了金融电商服务平台、互联网支付平台、雪莲商城等平台,促进消费,改善民生,满足了广大市民的多方面需求。

我市以政府出资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为桥梁,建立与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小贷、转贷基金、政府担保基金为主的资金端合作关系,满足中小微企业对资金额度、成本、期限等的多种需求偏好,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重点支持了园区、商圈、特色行业等小微实体经济,发挥一级法人决策链条短、快速灵活的优势,简化小微企业放款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同时,通过政府注入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金等方式,建立政银风险分担机制,提高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能力,为乌鲁木齐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风险控制。

我市银行类金融企业认真完善风险管理架构和组织体系建设,按照监管要求制定和修订了一批风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考核办法等,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夯实了风险管理基础。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贷款减免、呆账核销等政策,强化了金融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动态化监测和不良贷款指标的监控工作,支持银行类金融企业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三、规范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市国资委已基本建立了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以绩效考核为抓手,从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经营业绩考核、安全生产等多方面下达考核目标任务,签订责任状,对监管企业负责人实行全面的考评,做好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健全和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增强了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强化薪酬与管理者责任、风险和贡献相挂钩,建立薪酬水平适应、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督体制机制。2018年,我市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33人,薪酬总额915.04万元,人均工资27.73万元。其中:乌鲁木齐银行高级管理人员6人,薪酬总额538.35万元,人均工资89.73万元。

四、金融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和机制改革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乌鲁木齐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坚守政策底线,依法监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有责必问,失责必究。我市不断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及财务监管,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优化组织机构建设,切实履行对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及产权管理等各项监管职责,组织开展金融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工作,推进乌鲁木齐银行上市进程。

(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在外部监管方面,我市金融企业坚决执行上级部门的监管要求,审慎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实行第三方审计监督,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在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面,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严格落实党委会前置决策程序,构建科学健全、运行高效、制衡有力、权责明晰的治理结构。在优化组织机构建设,激活体制机制发展内生动力的同时,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推动资源向高质量发展精准发力,考核资源向基层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并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国有金融资产集中程度不够,无法发挥规模效应。国有金融企业优化投资布局和调整产业结构成效还不明显,高质量发展动力不足;国有金融企业资产竞争力不足,导致国有金融资产不仅在一些新兴的、具有竞争力的行业中份额小,更无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资金利用效率不高,市场化投资项目较少、整体盈利水平较低;产业引导基金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化投资机构投资标准的企业数量相对有限,政府引导及基金撬动作用未充分发挥。

(二)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尚未到位,需要政府授权通过调整监管主体实现金融资本归集,逐步分离金融资本与非金融资本的监管主体,搭建国有金融机构防火墙,有效实施金融风险防控。

六、下一步工作目标

(一)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意见》、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要意义,稳步推进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工作事宜。

(二)积极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因地制宜打造金融服务。完善银政担等各类融资担保金融服务,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持。积极贯彻落实实业兴市战略部署,发挥好产业引导基金在引导实体产业发展中作用,全力支持我市新兴产业扶持培育、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三)继续推进乌鲁木齐银行上市工作。针对上市过程中问题继续予以政策支持,加强监管,推进上市进程。

(四)继续加强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工作,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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