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7/05
10:39
来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乌鲁木齐市2020年
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乌
鲁木齐市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2021年12月17日在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对<乌鲁木齐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乌鲁木齐市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方面
(一)规范资产配置管理,把好资产“入口关”。按照“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存量及人员编制等情况,对单位的资产配置申报进行审核,严格资产配置行为,把好资产配置入口关。对行政事业单位提出拟购置的资产,原则上能通过调剂解决的,不得重新配置;有配备标准的,严格按标准进行配备;尤其对这两年机构改革涉改单位的资产配置申报进行了严格的审批,有效避免了单位资产配备的盲目性,防止了重复和超标购置, 节约了有限的财政资金,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
(二)加强资产使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资产使用管理的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充分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优势,确保新增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三)加强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最新规定,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处置,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审批程序、收入管理”关口,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产使用效益和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四)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网络动态管理。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初步搭建了“财政—部门—单位”三个监管管理层次。乌鲁木齐市财政资产管理部门通过强化机构职能设置,增加人员编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工作要求,指导乌鲁木齐市所属8个区、县的国有资产管理,统一全市1300多户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管。
(五)摸清政府“家底”,为加强政府资产管理和建立我市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打下基础。结合乌鲁木齐市公租房资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全市公租房资产进行了统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乌鲁木齐市公租房共48,778套、建筑面积2,556,146.19平方米、账面价值888,304.7918万元,全部为国有企业所有。
(六)认真落实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单位加快办理具备转固条件的竣工项目转固,重点推进已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及时转固工作。解决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等问题。
(七)以管资本为主,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完善《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进一步加强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切实保障国有资本授权放权的投资事项规范有序运行,明确监管重点,优化监管事项,授予企业更多自主权,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二、不断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成效方面
(一)优化国有资本产业布局,培育竞争新优势,不断提升资产质量和国有资本回报率。一是主动服务我市战略目标,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集中,同时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支持企业加快布局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监管企业在先进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化工、文化旅游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临空经济示范区、国际陆港区等重点产业领域加大投资和布局力度;二是立足监管企业产业基础和转型升级需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在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清理退出不具备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对监管企业集团子企业中不具备竞争优势,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非主营业务进行剥离;三是做大做强做优市产业引导基金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实现高新技术项目全生命周期资金支持,推动我市高新成果转化效率,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服务产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规范出资人履行职责义务,持续推进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增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组织开展辖区内国有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继续梳理国有金融资本占用情况,查缺补漏,并通过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平台使用,掌握我市国有金融资产分布和变动情况,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管理工作,2020年9月完成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确认工作,上报自治区进行公示,并予以动态管理;继续落实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财务快报、决算等工作,夯实国有金融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对国有地方金融资本管理。
(三)夯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基础,有效整合资产配置,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为目标,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推进预算一体化工作,盘活各类存量资源。新增资产配置要与资产存量挂钩,严格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将资产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促进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和超标准配置资产以及临时配置资产调剂使用。
三、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意识方面
(一)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搭建“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信息平台,推动一张图建设,严格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
(二)全力推进地区发展大纲的编制工作。一是全面启动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地区发展大纲的编制工作,前后编制完成三轮乌鲁木齐市地区发展大纲,并及时上报自然资源厅。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及存量用地梳理,完成了底图底数转换,形成了一张底图。二是稳步推进专题研究及专项大纲编制工作。由项目组开展了包括“双评价”、“双评估”在内的12个专题研究,由相关部门牵头编制了林草资源保护利用、文化和旅游空间发展等7个专项大纲。三是统筹保护与发展,科学划定三条控制线。组织开展了两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415.94平方公里;四是加强区域协同和规划衔接,加强都市圈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兵地规划融合。五是加快推进成果编制。2020年10月完成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在进一步梳理各方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划初步成果,于2021年4月13日向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进行汇报。同时加快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三)生态环境质量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包括污染排放许可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生态环境准入机制、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机制、生态环境考核评价机制等相关制度。一是持续加强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制度体系研究,探索 “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二是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蓝天行动”。全面推进“控煤、控污、控尘、控车”四控措施和区域联动,加强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攻坚,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加强水环境保护,实施“碧水行动”。四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净土行动”。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五是强化执法监督,保持高压态势。深化环境执法大练兵,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持续开展环境监察稽查,保障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
(四)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一是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高山-绿洲-荒漠”生态系统,对接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将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了两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3415.94平方公里。二是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遥感影像和实地核实,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要求,将不符合划定要求、划定不实的划出,同时在稳定耕地中将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较高的耕地划入,形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到2035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34333公顷(51.5万亩),实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质量、生态、布局“四位一体”。三是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上限,综合考虑中心城区现状建设基础、人口分布以及空间发展策略、发展潜力等因素,全市初步划定城镇开发边界1183.71平方公里。
四、加快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方面
(一)不断完善自然资源集约利用制度,维护生态平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健全草原、森林、湿地保护和占用补偿制度,完善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与补偿机制,统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整治修复,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二)不断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保护与监督管理制度,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加强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有自然资源净资产完整性,合理征收资源税费;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力度,做到立体监督、综合执法,全面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三)加强区域协同和规划衔接。多次开展了区(县)、部门座谈调研,并与乌鲁木齐都市圈内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市、五家渠市、兵团第十二师进行了深入对接,加强都市圈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兵地规划融合。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