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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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1月4日在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局长张新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就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本次会议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末,纳入我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1269户,资产总额1,128.31亿元,负债总额393.85亿元,净资产734.46亿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户数占全市的24.90%,资产总额占全市的27.22%。
按市、区(县)级次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316户,资产总额307.08亿元,占27.22%;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953户,资产总额821.23亿元,占72.78%。
按资产构成分:流动资产554.83亿元,占49.18%;固定资产233.07亿元,占20.66%;在建工程336.30亿元,占29.81%;长期投资2.04亿元,占0.18%;无形资产1.07亿元,占0.09%;其他资产1亿元,占0.08%。
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效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首府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不断拓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思路,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日益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制度先行,以制度建设促进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先后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乌鲁木齐市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乌鲁木齐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及使用年限标准(暂行)》等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上缴工作,建立完善了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制度管理体系。
1. 资产配置环节。按照配置标准,根据单位编制和内设机构数量,坚持“以存量控制增量”方式,实施了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配置价格和数量的双重控制,解决了因资产配置无标准而导致的资产过度配置问题。
2. 资产使用环节。参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管理的通知》,明确财政部门审批权限和管理流程。强调行政单位资产不得擅自对外担保、出借,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投资,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的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行为。对资产的管理使用、出租出借行为进行了规范。
3. 简化资产处置环节。按照简政放权的思路,下放资产处置权限,行政事业单位单价5万元以下,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除房产、土地、车辆以外)均由主管单位进行审批(额度以上报财政部门审批)。资产处置权限的下放,提高了资产处置工作效率。
(二)房地产统一管理。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统一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通过集中统管,办公用房统一调配,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更趋合理;统一维修,起到了修危修急的作用,同时节约了财政资金。对闲置房屋采取集中公开竞价招租,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价格调节机制,充分盘活存量闲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依法督促单位将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坐收坐支、设立“账外账”和违规使用资产收益,确保资产收益使用合法合规。2017年度全市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84亿元,其中:市本级0.18亿元,区(县)1.66亿元;出租出借收入1.30亿元,市本级1.10亿元,区(县)0.20亿元。
(四)技术支撑,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资产管理精细高效。依托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提供了管理平台,也为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和预算编制精细化奠定了基础。目前,纳入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决算审核、产权登记和处置已实现网上审核管理,可以督促预算单位及时进行资产相关账务处理,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转变观念,积极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我市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要求,基本理顺市、区(县)资产管理体制,市、区(县)财政部门成立了资产管理机构;主管部门都设立了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工作的延伸和基础,预算管理是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产的有效手段,逐步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三、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二是管理环节上。资产集中调配、共享共用机制还没完全建立,存在局部资产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三是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统一管理尚未全覆盖。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综合水平和业务技能,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依规、安全高效。
(二)依托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托自治区财政厅的资产管理系统,使各级财政部门完整准确地掌握资产的相关信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固定资产条码化管理的通知》,稳步推进固定资产条码化管理工作,强化对于资产的监控,掌握资产生命周期全程的跟踪管理,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率。
(三)不断加大房地产统一管理力度,做到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集中统一管理全覆盖。实时组织市本级房地产专项清查“回头看”工作,督促单位尽快办理在建房产竣工决算结转固定资产。对房地产有权属纠纷的,单位尽快通过法律手段取得相关产权,及时将产权划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逐步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继续坚持“以存量控增量”的原则,逐步完善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把好资产“入口”、“使用”和“出口”关,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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