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6/10

17:44

来源: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1号建议的答复


毛玉成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建议》(第2011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关心。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情况

2018年,乌鲁木齐市本级收缴国有资本收益10,500万元,较2017年的0.89亿元增加 0.16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缴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40万元,其余4860万元缴入一般公共预算。全市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9157万元。

二、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范围

20138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乌政办〔2013457号),2014年,市财政局印发《乌鲁木齐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乌财企〔2014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明确纳入本级国资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为市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即一级企业,以下简称市级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林业企业、监狱劳教企业暂不纳入本级国资预算编制范围,国有独资的社会服务业及市政公用企业暂时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以来,我局会同市国资委逐步将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并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监管的进程,截至2018年底,市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一级企业已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同时推动各区(县)全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三、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我市对国有资本经营行为进行分类管理及考核,制定不同类型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比例。2015年,市财政局、国资委印发《乌鲁木齐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乌财企〔201557号)、《乌鲁木齐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乌财企〔201558号)、《乌鲁木齐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乌财企〔201559号),明确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为10%。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四、逐年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上缴比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至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市逐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2018年市本级国有独资企业按照15%的比例上缴国有资本收益,2019年按照20%的比例编制收入预算,至2020年提高至25%。同时继续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划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为25%2019年按27%的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到2020年达到30%

今后,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优化国有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充分考虑我市的战略目标、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规划,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服务于政府的社会和经济管理的总体目标。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联系单位: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于卉 联系电话:2810301

20195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