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21

13:24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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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丰泽法律服务所)

乌司许决〔2026〕12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丰泽法律服务所:

经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变更机构合伙人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650000H41425471Y)合伙人由许丽华、宋琳、王亚龙变更为麻丽、宋琳、王亚龙。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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