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21
13:19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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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鉴许决〔2026〕(01)49号
张兰兰:
关于注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注销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新疆华通交通事故物证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张兰兰终止司法鉴定活动,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650123124010)。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至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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