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律许决〔2026〕(01)36号
上海段和段(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段和段(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
准予上海段和段(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谢静变更为朱洁。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