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1
12:46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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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律许决〔2026〕(01)38号
李鑫萍等6人: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李鑫萍等6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姓 名 原律师执业机构 变更后律师执业机构
1.李鑫萍 新疆九揽律师事务所 新疆厚植律师事务所
2.苏荣清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3.热比耶·喀迪尔 新疆努尔路克律师事务所 新疆苏碧(沙依巴克)律师事务所
4.王振玲 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 新疆银淼律师事务所
5.王志远 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 新疆银淼律师事务所
6.张建勇 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 新疆银淼律师事务所
请于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
2026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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