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1
12:45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司律许决〔2026〕(01)37号
郭红丽等4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郭红丽等4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1.上海兰迪(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郭红丽
2.新疆中先律师事务所 孙 亚
3.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 张鑫宁
4.新疆和兴玖安律师事务所 马丽芳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2026年7月1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打印本文】【关闭】
区县网站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其他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政务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