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5/20
18:14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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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律许决〔2026〕(01)23号
马子豪等13人: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马子豪等13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姓 名 原律师执业机构 变更后律师执业机构
1.马子豪 北京市中伦文德(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2.阿热艾·艾木扎 新疆君翰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策略(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3.周雪荣 新疆大典律师事务所 新疆璞道律师事务所
4.黄 新 北京市炜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5.艾克丽木·波拉提别克 上海段和段(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
6.魏剑楠 新疆鼎信旭业(昌吉)律师事务所 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
7.杨楚庸 新疆嘉沛律师事务所 广东知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8.赵 娇 北京市中伦文德(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9.孔 云 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上海段和段(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0.安明杰 新疆边塞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1.杨 凯 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新筑律师事务所
12.王 迪 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新筑律师事务所
13.樊传恒 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新筑律师事务所
请于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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