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5/21
15:59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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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鉴许决〔2026〕(01)11号
张翔:
关于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法定条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张翔(执业证号:650115092030)由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转出。
请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交到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并持相关材料到转入地司法局办理变更执业机构手续。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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