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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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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新疆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新司鉴许决20260113

新疆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关于执业延续登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法定条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延续新疆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000085361891C有效2026531日至2031530日。

机构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至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20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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