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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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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高文玉)

新司鉴许决20260112

新疆安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关于高文玉延续登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司法鉴定人延续法定条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延续登记高文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650111010014有效期2026513日至2031512

你机构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至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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