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9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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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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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十七届六次会议第2131号建议的答复

姚安琪代表:

您好!您在市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约房规范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市网约房在中心城区快速增长,在满足群众多样化住宿需求的同时,也存在备案不齐全、实名登记不到位、安全设施不规范、平台责任不落实、基层管控有盲区等问题。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短租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履行网约房治安主管职责,以实名登记、安全防范、隐患排查、平台监管为重点,推进房源备案、信息系统应用、联合整治等工作,全市网约房治安管理逐步规范,但在全域覆盖、精准管控、长效机制方面仍需持续强化。

二、针对建议开展的主要工作

作为主办单位,我局坚持安全为先、规范管理、分类施策、属地负责原则,统筹推进全市网约房规范管理工作:

(一)压实治安责任,健全制度体系

继续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短租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明确网约房经营安全条件、备案流程、信息报送、治安义务、法律责任,统一全市治安监管标准,指导各区(县)公安机关规范备案、检查、执法全流程,确保监管依法依规、标准一致。

(二)开展全域摸排,推进集中备案

组织全面开展网约房底数排查、信息采集、集中备案,重点对商圈、景区、交通枢纽、老旧小区、高层住宅等区域房源逐一核查,建立一房一档,推动应备尽备、应纳尽纳,从源头规范经营行为。

(三)压实平台责任,强化源头管控

督促网约房平台严格落实房源核验、身份审核、信息报送、安全提醒主体责任,严禁上架未备案、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房源,推动平台与我市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确保入住人员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登记。

(四)聚焦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整治

以中心城区为重点,组织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未落实实名登记、消防设施缺失、燃气用电不规范、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者和平台,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五)强化属地责任,提升基层效能

压实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网约房日常巡查、信息上报、隐患整改责任,将网约房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线上监管与线下巡查相结合,提升监管精准度和覆盖面。

(六)推进数字赋能,提升治理水平

持续优化乌鲁木齐市网约房管理信息系统(新省事),推广智能门禁、人脸核验、视频监控、房源二维码等智能化应用,实现备案登记、人员核验、隐患排查、执法处置一网通办、全程可溯,不断提升监管效率。

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情况

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一是坚持依法履责消防救援机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以及《乌鲁木齐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用于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等规定,立足法定职责,推进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二是规范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消防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开展消防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举报投诉核查,对网约房运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秩序。三是强化基层指导。防救援部门对街道(乡镇)、社区(村)及公安派出所进行指导检查,依托新疆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聚焦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违章电焊作业、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隐患,提升基层综合治理效能。四是深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广播等多种媒体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和经营主体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等安全常识,结合典型火灾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结合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下一步,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相关工作要求,持续依法履行消防救援工作职责,不断优化消防安全治理模式,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配合完善制度体系,夯实监管基础支撑。积极参与全市网约房专项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从市场监管角度提出经营资质、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公平交易等配套标准建议。配合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填补监管法规失效后的制度空白,杜绝监管真空与职责交叉,为基层联合执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规范经营价格行为,维护良好消费秩序。聚焦网约房线上临时涨价、价格不透明、虚假优惠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规定,督促经营主体、平台清晰公示住宿价格、收费项目、计价规则等信息,严厉查处价格欺诈、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行为监管。配合督促网约房平台落实属地管理义务,协同推动平台严格房源上架审核标准。针对未完成备案、资料不全的违规上架房源,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依法查处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营行为,倒逼平台落实源头管控责任。四是深化联合执法联动,提升综合治理效能。主动融入全市网约房综合监管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文旅、消防等部门线索共享、联合检查、案件移送。针对网约房噪声扰民、强制消费、违规经营等投诉高发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化解住宿消费矛盾纠纷,提升基层治理与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五是加强行业引导规范,推动行业自律共治。面向网约房经营商户、运营平台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重点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平竞争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健全自律规范,推动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负责、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筑牢监管法治根基。围绕国家出台的《住房租赁条例》,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63月起草《乌鲁木齐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目前正处于完善阶段,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预计202610月前后正式发布实施。针对代表重点关注的问题,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关于确定住房租赁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最低租住使用面积的规定》,该规范性文件已完成内部起草、部门会商、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后期将由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规定中明确界定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最低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目前,文件正面向社会各界、区(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预计20267月发布施行。二是构建智慧监管平台,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原有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系统的基础上,搭建乌鲁木齐市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该平台集成租赁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从业人员登记、房源信息发布、房源核验、合同备案、房源信息采集、档案管理、租金价格监测、投诉处置流转等多元化功能,能够实现市区(县)街道三级高效联动,有力支撑企业备案、房源核验、合同备案、数据监测、线索处置等各项工作。后续,将逐步把网约房备案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为精准监管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建议市委政法委协调公安、司法、住建、市场监督等部门研究制定乌鲁木齐市网约房相关管理规定,推动网约房管理对标旅店和民宿相关制度更加趋于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全面完成排查备案,实现首府重点区域全覆盖、无死角,提升备案率与合规率;严抓实名登记与安全防范,保持执法整治高压态势,守牢守稳安全底线深化平台监管与数据赋能,完善系统应用,提升智能化、精准化监管水平;健全长效共治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与属地联动,推动网约房安全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202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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