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9
12:17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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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雅古丽·艾坦木代表:
您好!您在市人大十七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是202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施行)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拒不改正或放任恐吓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含不牵绳、不戴嘴套、未贴身管控)致伤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条款中将“佩戴嘴套、收紧牵引、贴身管控”认定为法定安全措施,未落实即属违法,可依法处罚。
二是《乌鲁木齐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年11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携犬出户规范”明确规定:
1. 为犬只挂犬牌;
2. 束2米以内牵引带,拥挤场合必须收紧牵引带;
3. 体(肩)高超过35厘米的犬只必须戴嘴套;
4. 即时清除粪便;
5. 主动避让行人,遵守公共秩序。
二、公安机关落实情况
(一)严格执法查处
一是对携犬出户不戴嘴套、不牵绳、不收紧牵引、不避让等行为,依据《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1000元罚款。二是2026年起,同步适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伤人、养烈性犬违规、放任恐吓伤人等情形,可直接处以拘留及罚款。
(二)宣传引导强化
一是持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明确电梯、人员密集区、狭窄通道必须戴嘴套、收紧犬绳、贴身牵引、怀抱、主动避让。二是将代表建议要点纳入社区告知、执法宣传内容,推动全民知晓、自觉遵守。
(三)场景化重点管控
针对电梯、楼道、商圈、小区通道等密闭、密集、狭窄场所,列为日常巡查重点,严格落实嘴套、收紧牵引、贴身管控、避让四项义务。
(四)强化巡查管控
一是依托便民警务站开展日常巡查。指导全市便民警务站将流浪犬只排查纳入日常街面巡控工作内容,特别是在居民区、公园、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二是规范抓捕与临时处置。组织便民警务站民(辅)警配备专业捕犬工具,对发现的无主流浪犬、烈性犬进行安全抓捕,并做好临时看管,防止伤人或逃逸。
(五)建立移交收容机制
指导我市各便民警务站将流浪犬只移交流浪动物收容留检场所,并建立流浪犬只处置台账,详细记录抓捕时间、地点、犬只特征及移交去向,实现闭环管理,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数据溯源。
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情况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养犬行为与城市环境卫生息息相关,城管部门始终将养犬区域环境卫生保洁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多维发力,全力维护城市公共环境整洁有序。一是强化犬只粪便清理保洁。结合日常道路保洁工作,科学划分保洁责任片区,每日安排保洁实行早中晚3次重点清扫重点清理犬只排泄物及相关废弃物,杜绝粪便污染路面,有效减少环境异味。二是完善配套环卫设施。结合城市犬只活动分布情况,在公共区域合理增设宠物粪便收集箱等专用设施,定期对收集设施进行清洁、补给,确保设施完好、使用便捷,为养犬人清理粪便提供便利条件。
下一步,城管部门持续优化重点区域环卫保洁与设施布局,定期排查更新宠物粪便收集设施,提升保洁作业效率。同时,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问题会商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全力守护城市洁净环境。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市中医药管理局):一是抓实狂犬病疫情监测,筑牢联防联控底线。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医疗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人患狂犬病病例报告与医疗救治,规范开展狂犬病监测与处置。本市已连续多年未发生人患狂犬病病例。二是加强疫苗供应保障,优化便民接种服务。依据接种历史数据,确保全市疫苗供应充足。现我市共有20家预防接种门诊可为市民提供狂犬疫苗接种服务,其中设立7家犬伤处置门诊,配备犬伤处置设备及狂犬疫苗,提供24小时狂犬疫苗接种服务。同时,我市“乌鲁木齐免疫规划微信公众号”可提供狂犬疫苗接种查询、线上预约等功能,切实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各接种门诊严格落实疫苗冷链储运管理要求,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可控、质量安全,全面筑牢预防接种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是深化防治知识宣传,凝聚文明养犬共识。立足工作实际,强化宣传教育,开展精准常态化科普。线上依托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狂犬病疫苗接种及犬伤处置相关推文;线下通过疫苗接种宣传日、社区宣讲及校园课堂,普及狂犬疫苗接种知识,提升群众防护意识,凝聚全民防疫共治共识。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加强部门协同联动,配合公安、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文明养犬管理合力。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根据《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犬只防疫、检疫、电子标识植入及犬只收容场所管理工作。
2020年起,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新疆流浪犬救助中心作为流浪犬收容服务场所,承接全市流浪犬收容工作。且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管理办法和考核实施方案,签订服务合同,实行随时监督、定期打分、实时考核的管理模式。每月定期组织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政策法规科、局畜牧兽医科前往米东区流浪犬救助中心,针对流浪犬只疫苗免疫、治疗、驱虫,环境消毒情况、收容工作开展情况、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做好流浪(犬)收容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流浪犬收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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