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30
11:40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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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乌鲁木齐市于2011年实施早晚高峰期限行措施,2020年发布《关于乌鲁木齐市外埠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限行时段进一步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现结合交通管理需求对《通告》内容进行调整优化后重新予以发布,为提高政策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部分道路“错峰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就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jjzdjtk1001@163.com
附件:《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部分道路“错峰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部分道路“错峰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交通发展现状,决定对外埠号牌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部分道路“错峰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外埠机动车,是指悬挂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汽车(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外埠车辆限行区域:
(一)限行区域:G7京新高速(原S114线)-连霍高速-东二环-上沙河立交-G7京新高速(原S114线)(不含上述道路及高架桥下道路)围合的区域。
(二)非限行道路:往返天山国际机场的河滩快速路(上沙河立交至东进场路高架)、东进场路高架、西进场路高架、机场高速(G7京新高速至西进场路高架);往返高铁站的庐山街、荣盛五街、高铁北六路。
三、外埠车辆限行时间: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每日北京时间9:30-10:30(早高峰)、19:30-20:30(晚高峰)。
四、下列机动车不受外埠车辆限行措施限制:
(一)军队、武警部队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
(二)客运班线车、9座(含)以上客车、旅游客运车辆(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
(三)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各省、直辖市驻疆办事处及各地州驻乌办事处的外埠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本通告自2026年x月x日起实施。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外埠车辆,由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26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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