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1/12
14:38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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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政策调整变化,市公安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定了《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义提出的,请加盖公章,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20日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骑马山街道湘江街801号政法委第二办公点
联系电话:4913200
附件: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相关规定,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政策调整变化,市公安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定,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其中,继续有效5件,废止4件,修改1件。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废止和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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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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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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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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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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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 |
乌公规〔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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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乌公规〔2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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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乌公规〔2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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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品种目录>的通告》 |
乌公通〔2019〕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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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乌鲁木齐市外埠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
乌公交通〔202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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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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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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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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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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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
乌公交规〔20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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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解除乌鲁木齐市皮卡(多用途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
乌公交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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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烟花爆竹查违打非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乌公通〔2018〕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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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 |
乌公通〔2014〕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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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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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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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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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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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四张清单”的公告》 |
乌公规〔202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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