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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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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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所涉及信息核定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事项,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公安业务深度融合,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事项,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同时及时受理回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紧扣公安工作职能,聚焦群众关切,将涉及社会治安、便民服务、执法办案、交通管理等关键领域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2025年,通过乌鲁木齐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安局二级页面发布信息31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政务公开28条、政策解读1条、政策法规1条。答复人民网、中国政府网、公安厅(局)长信箱等各渠道群众留言1633条,答复率、办结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公安领域政府信息的需求。加强信息公开台账管理,进一步规范登记、交办、答复、寄送、归档等工作流程。针对高频次申请事项统一答复口径,确保内容严谨准确、有理有据。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过程性沟通协调,提升实质性回复质效。2025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4件,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和舆情风险审查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与安全性。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格式标准,补充附件材料,方便公众查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计划废止和修改的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四)平台管理情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线上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新媒体账号,实时推送警务资讯、政策解读、安全防范知识;线下加强与新闻媒体协调联动,积极构建多元公开平台;微博、微信、抖音、微视等7个账号发布信息14500余条、全网总点击量近2亿次,点赞480余万次,各平台累计粉丝数900余万。在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上开设公安政务“智能微客服”,畅通咨询服务渠道,及时回复公众咨询6261条,全年接听公民打入政府信息公开电话1500多个,积极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跟踪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各类渠道群众留言答复办理制度,确定程序、职责、时限,每月进行通报,有效提升留言办理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609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14594

行政强制

20157

第二十条第()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109.945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1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1

0

0

0

0

7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22

1

0

0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内容的精准性有待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存在短板;基层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熟悉,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不够深入,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能力还需提升。

2026年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群众关切,对照目录及时公开工作信息,丰富公开内容,并综合运用图文、图表、视频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标准,信息发布后动态进行清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扎实做好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发布、备案等相关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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