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10
16:20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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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 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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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
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生产新产品,可以自行发布信息或者委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征集其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为企业获取所需的科技成果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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