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2/03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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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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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教育系统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日前,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印发《乌鲁木齐市教育系统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度》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确保校园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消除,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别是针对当前校园安全管理中需要强化内部监督机制的需求,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教育系统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制度(试行)》,为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治理水平提供制度依据。

二、《制度》制定起草过程中有哪些考虑?

一是明确总体框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确保《制度》指向明确、措施具体,符合上位法规定。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乌鲁木齐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校园安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危化品安全、建筑设施安全、设备器材安全、实习实训安全、校园欺凌、心理健康、校园安全防范、传染病防控、极端天气与自然灾害等12个方面纳入报告范围,确保《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规范工作程序。明确了报告方式、受理核查、整改反馈、奖励标准、责任监督等全流程工作要求,经市教育局2026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确保《制度》程序合法合规、内容严谨规范。

三、《制度》主要内容有哪些?

《制度》共分511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是阐明制度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主动报告原则注重实效原则两项基本原则第二章:报告范围与方式,共2条。主要是明确12类教育系统安全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以及公示联系方式、设置报告箱、直接报告等多种报告渠道和要求。第三章:受理、核查与处置,共2条。主要是对受理机构的登记建档、分派核查时限(一般隐患3个工作日内、紧急隐患24小时内)、整改措施制定、跟踪验证及向实名报告人反馈处理结果等进行明确。第四章:奖励标准和程序,共1条。主要是明确举报奖励的认定、审核与实施参照《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执行。第五章:责任与监督,共3条。主要是对工作人员保密义务、制度解释权限及施行有效期作出规定。

四、《制度》在强化校园安全内部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制度》针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畅通内部监督渠道的实际,明确了多项具体举措。一是拓宽报告渠道,要求学校在显著位置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和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设立安全管理专用邮箱和安全隐患报告箱,方便师生员工随时随地反映问题。二是细化报告范围,将校园欺凌、心理健康、实习实训安全等易被忽视但风险较高的领域纳入报告范畴,推动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三是严格核查处置时限,区分一般隐患和紧急隐患分别设定3个工作日和24小时的核查时限,确保隐患及时响应、快速处置。四是强化保密与权益保护,明确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身份,切实保障报告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敢于报告、愿意报告的良好氛围。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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