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14
17:07
来源: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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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根据《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0号)文件精神,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生均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100%,城市40%确定);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10%确定);特教1750元/年。
2025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38382人次,发放补助金额1592.73万元。
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及《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新财教〔2025〕3号),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30%确定,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20%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元,具体标准在1200元—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025年普通高中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8377人次,发放金额954万元;建档立卡免学杂费补助673人,弥补资金96.24万元。中职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2793人次,发放金额334.75万元;国家免学费补助15054人次,弥补资金1440.36万元;中职免住宿教材费补助1164人次,弥补金额5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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