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22
17:45
来源: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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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享受居民类水电气暖价格政策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规定,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市发改委关于落实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有关事宜工作会议精神。为明确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享受居民类水电气热价格政策的实施范围及相关流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至6月30日。如有异议,请向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反映,凡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王璐 0991-2956163(传真)
电子邮箱:271588364@qq.com
附件:1.《关于申请印发关于明确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执行水电气热居民类价格政策实施细则及办理流程的通知》
附件:2.《关于明确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执行水电气热居民类价格政策实施细则及办理流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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