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5/26
16:20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宣传内容 | 宣传对象 | 方式方法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备注 |
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3.《节能监察办法》。 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5.《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 6.《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 7.《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 8.《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 | 各区(县)发改委;各用能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 组织开展线上或线下节能培训会(班);发放节能监察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手册。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 市全社会节能监察中心 | 王静 |
|
2 | 宣传价格政策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政策进行解读。 |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各相关单位 | 通过乌鲁木齐市政府门户网站(发改委模块)、向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下发政策文件等多种形式宣传,不断提高政策法规知晓率、覆盖率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 产价科、收费管理科、价格监测科 | 王蔚 高洋 姚勇 |
|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新政发[2017]106号)外商投资下放权限,《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由地(州、市)备案管理。 | 外资项目投资主体 | 定向向投资主体宣传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 经济贸易科 | 王小泉 |
|
4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已于2021年2月10日发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突出宣传《条例》中“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规定,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 群众 | 专题培训、专家宣讲、悬挂宣传标语、电梯广告、LED屏幕播放等方式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 经贸科 | 王小泉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新发改环资〔2017〕304号)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各区(县)发改委、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等。 | 结合节能宣传周活动,利用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宣传;发放节能宣传手册和张贴节能宣传海报,LED屏幕滚动播放等。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 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科 | 王晓辉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各区(县)发改委、各管道企业 | 组织培训、现场宣传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 交通能源科 | 刘安鹏 |
|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