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4/1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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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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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帮助下,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力加强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领导干部、基层群众法治教育取得实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部署,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成立了发改委普法领导小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将责任细分落实到个人。切实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循。二是我委始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到年度总体目标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把年度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层层签状逐级落实,全委上下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的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运行机制。三是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要求,2020年继续聘请智瑞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为我委法律顾问,为重大事项决策前提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我委在日常工作中对规范性文件起草、重大项目签约、谈判、审查以及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等案件的办理,既加强我了委普法教育水平,又提升了行政执法力度。截止目前共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3起,参与重大合同审查11件。四是落实经费,保障有力。根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安排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积极组织相关处室编各类宣传册、宣传牌,用于平常的法学习和对外宣传,为普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加强法治宣传力度

一是建立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会前学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经常化。二是认真开展领导干部领学,结合每年的与法同行,万人宣讲、党支部上党课等活动,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三是每年4月的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采取领导领学、干部自学、开展法治讲座等形式,开展各类法治学习报告会、讲座等,向干部职工发放宪法、法律相关读本、专题性文件汇编,通过民族团结一家亲、访惠聚等活动,推动法治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四是结合两学一做学转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开展,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五是利用法宣在线、干部远程教育、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组织公职人员开展无纸化党纪党规答题活动,我委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参考率均达到90%以上。

三、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一)坚决制止不合规收费。为加强我市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结合每年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数据统计工作,大力推广收费信息二维码应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财政、税务、市监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对执收单位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执收单位在收费目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公告、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二)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开展清费工作。今年以来,我委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落实自治区的低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能用工和物流成本。贯彻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全面推进执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单位均纳入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系统,并要求各收费单位将收费信息二维码张贴在收费窗口或公示平台上,自觉接受监督。

(三)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取消、免征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全面实现营运货车三检合一,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收费标

准下浮20%二是取消道路运输单证价格项目37项,降低19项单证价格。三是我市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函〔2019102号),印发通知,自20201月起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来往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四)清理整顿中介服务收费。一是2020年我委组织并开展乌鲁木齐市行政范围内在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均需通过信用中国(新疆)网站进行采集并公示二是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协会商会收取的经营服务性等收费事项进行分析,按照打破服务垄断、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的工作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五)扎实做好长输气管线安全运行工作。针对我市832公里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我委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市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乌鲁木齐市2020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检查方案》要求,在疫情期间,采取技防方式确保管道安全平稳运行;在管道企业复工复产后,组织开展了企业安全管理、应急演练、防汛抗旱等方面的专项检查。自20201月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共计组织开展7次安全生产检查,共计检查出隐患31条,整改19条,整改率61.2%

四、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协助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的函》的要求,我市对不符合《条例》现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我市涉及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9 项,继续实施8 项,拟修订1 项;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11 项,继续实施11 项;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7 项,继续实施41 项,拟废止2 项,拟修订4 项;涉及营商环境的其他政策性文件16 项,继续实施16 项。截至目前,除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物业管理上位法须修订,导致我市拟修订的《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暂未推进立法程序外,其余拟修订、废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文件正有序推进。

五、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结合我委实际,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研究制定《乌鲁木齐市全社会节能监察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020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在普法宣传力度、法律运用、制度建设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强。今后我们将针对存在的不足,总结经验,围绕市委、市政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法律实践、持续完善学法用法的各项制度,固强补弱,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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