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美丽古丽·吐尔逊为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命常伟、霍学锋、屈建民为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免去邵长彦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陈亮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任命李彦君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决定任命陈伟东为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主任(局长)(挂职)。
决定任命欧永涛为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局长。
决定任命何军格为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局长。
决定任命翟岩松为乌鲁木齐市信访局局长。
决定任命憨勇为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史芳为乌鲁木齐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刘付锡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包新功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陈骨乌鲁木齐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冶海龙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局长职务。
(三)
免去陈芳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尹军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吴爽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援疆)、审判委员会委员(援疆)、副院长(援疆)。
任命陈宝勇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挂职)、副院长(挂职)。
任命高靖琳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于江涛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任命刘晓、刘若昱、王东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常冰、陈凯峰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娟、陈磊、齐慧、彭琰、胡丽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
免去宋国建、王仁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海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谭建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徐峰、沙塔尔·尼亚孜、帕米拉·雪合来提、居来提·阿不来提、叶子、朱源、卫杨、胡爱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刘勇、何赞国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帕力达·买买提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鄢勇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刘岳、刘华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