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2/08
16:18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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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四十二)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工业园区的中水回用有差距。督察发现,8个日均排水量超过万吨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中,有4个未按照总体规划等要求回用再生水。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米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年处理废水约3000万吨,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回用于工业用水、园区绿化等,但实际只有42万吨用于少量园区绿化。
二、整改时限
2025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按照园区规划及《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9〕119号)要求,加大污水再生利用。完善米东工业园区(米东化工园区)再生水管网建设,再生水回用率逐年提高,甘泉堡工业园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底前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
四、整改措施
1. 2023年6月底前完成米东化工园区再生水管网建设。铺设园区再生水管网约24公里,与2018—2019年建设的19.95公里再生水管网进行连接,园区综合加工区再生水管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 2023年6月底前完成米东化工园区再生水提升泵站建设。在污水处理厂出水端新建一座2万吨/日再生水提升泵站,通过再生水管网向园区绿化及工业提供再生水。
3.2023年6月底前做好米东化工园区再生水利用的服务管理工作。成立第三方再生水运维单位,推动其做好与园林单位、园区用水企业、个人等用户的用水协议签订工作,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做好再生水管网的维护,保障管网正常运行和供水。
4. 实施“甘泉堡经开区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新建32.7千米再生水管线(管径DN400—DN1200)和加压泵站系统,利用生态蓄水池实现使用、储存和应急相结合的功能。此条整改措施由自治区商务厅验收。
五、完成情况
1. 乌鲁木齐市已于2022年完成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再生水管网建设,铺设园区再生水管网约24.5公里,并与2018—2019年已建成约30.9公里再生水管网进行连接。目前,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的再生水管线覆盖率已达到92.19%。
2.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2万吨/日再生水提升泵站已于2022年7月底建成并通水运行,可通过再生水管网向园区绿化及工业提供再生水。
3.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已成立第三方再生水运维单位新疆东凯水务有限公司,对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再生水管网、泵站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和再生水用户供水服务管理。2022—2025年,新疆东凯水务有限公司累计签订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再生水供水合同51份,再生水回用量呈逐年攀升态势。
4. 甘泉堡工业园区已完成34.95公里再生水管线和2座加压泵站建设工作,并利用北区污水厂建成的1.5万立方米生态蓄水池,构建起完整的再生水供应、储存与输送体系,可满足生态补水、工业生产、绿化及降尘等多类用水需求。2025年以来,甘泉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累计出水1946.5万立方米,回用再生水约808.9万立方米,回用率41.56%。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19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3355452
邮箱:5806908@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4526023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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