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16
12:17
来源: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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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自治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新医保规〔2023〕1号)要求,结合《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方案(2025—2027)》相关内容,为鼓励和引导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医保服务,现将我市2026年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和“双通道”定点药店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和“双通道”定点药店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2026年4月3日。
二、各定点零售药店可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科如实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逾期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三、各定点零售药店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佐证材料供评估人员查阅核实,不接受事后补充。
四、评估、公示、开通资格等相关事项通过“药店医保工作沟通”钉钉群(群号35106588、72170019940)通知,因定点零售药店自身原因未进群或者未及时关注造成错过时间节点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联系部门: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5号惠民大楼301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4802261。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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