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09
18:08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各区(县)科技局、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和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加强乌鲁木齐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规范管理,促进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根据《乌鲁木齐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乌科规〔2026〕1号)工作要求,开展2026年乌鲁木齐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概念及功能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孵化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降低创业风险,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二、认定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认定条件
1.申报乌鲁木齐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科技创业服务为主营业务或设有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
(2)具有稳定的孵化场地,包括自有场地、租赁或协议使用期限三年以上的场地。
(3)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技术洞察、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申报乌鲁木齐市基础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2)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3)入驻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10%。
(4)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3.申报乌鲁木齐市标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
(2)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3)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15%,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15%。
(4)上年度通过单独或出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不少于5%,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5)上年度不少于1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10%。
(6)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7)上年度至少5%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
4. 申报乌鲁木齐市标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2)强产业属性。聚焦乌鲁木齐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着力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汇聚并服务一批早期创业项目和科技型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近两年每年服务的细分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不少于15家。
(3)强服务功能。聚焦前沿技术开展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搭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验证、检验、测试等专业服务;全方位赋能企业成长,提供产业对接、市场推广、企业管理等增值服务。近两年每年服务和投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25%。
(4)强金融赋能。上年度通过单独或出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5)强孵化效能。能够推动一批在孵企业成功毕业,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广的优质企业,上年度至少10%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
5.乌鲁木齐市域内已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认定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列入乌鲁木齐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填写《乌鲁木齐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原已认定的乌鲁木齐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孵化载体,优先引导其向本办法规范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体系转型。
(二)申报程序
1.孵化器运营主体依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科技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区(县)科技部门对孵化器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将审核推荐的孵化器名单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区(县)科技部门审核推荐的孵化器进行分类评审和实地抽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乌鲁木齐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基础级/标准级/标杆级)。
三、申报材料
申报认定2026年乌鲁木齐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2026年乌鲁木齐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
(二)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23日
五、其它事项
(一)材料报送。申报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2份)加盖公章,送区(县)科技部门推荐审核,区(县)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名称”命名,压缩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阿依努尔 0991-4665589
材料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88号党员服务中心3楼
电子邮箱:249738558@qq.com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