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16

11:50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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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压实排放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健全部门监管约束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6716日至2026724日,如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

一、信函请寄至: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726号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邮政编码:830000联系电话:0991-37098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1702830982@qq.com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