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16
11:50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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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压实排放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健全部门监管约束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4日,如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
一、信函请寄至: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726号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邮政编码:830000联系电话:0991-37098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1702830982@qq.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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