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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政策调整变化,市人社局对现行有效的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会议审定,继续有效19件,废止4件。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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