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5/12
17:12
来源:
市住建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贯彻落实《住房租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2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第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遏制违规群租、非法隔断、非居住空间居住等问题,切实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安全和合法权益,市住建局结合国内重点城市通行住房租赁标准及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乌鲁木齐市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5月26日前书面反馈至市住建局。
联系人:崔维东、时丽荣
联系电话:0991—3091665
电子邮件:527972841@qq.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座4楼417办公室
附件:1.
关于乌鲁木齐市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2.
《关于乌鲁木齐市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