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5/12

17:33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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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成立乌鲁木齐市工伤职业性传染病康复中心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医疗机构成立乌鲁木齐市工伤职业性传染病康复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推进乌鲁木齐市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据《关于建立全国工伤康复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机制的通知》《乌鲁木齐市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切实推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试点推行先康复后鉴定工作理念拟建立乌市工伤职业性传染病康复中心现公开招募具备专业能力和良好服务医疗机构,承担乌鲁木齐市工伤职业性传染病康复工作

二、申报内容

(一)申报范围

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

(二)申报条件

具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医学执业证明,且拥有职业性传染病诊疗、康复、隔离防护相关执业资质与临床救治能力。

(三)申报材料

1.《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服务协议》复印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需包含传染病诊疗相关诊疗科目)

3.医疗机构申请报告

4.乌鲁木齐市工伤职业性传染病康复中心申请表》(附件1);

5.医疗机构职业性传染病康复团队技术人员配置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职业性传染病诊疗、职业性传染病康复治疗专业技术团队人员执业证、职称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职业性传染病康复设备清单(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投入职业性传染病康复治疗的场地实景图、区域划分介绍等

7.5年职业性传染病相关诊疗人数、5年职业性传染病康复人数,康复现状简介;

8.建立工伤职业性传染病康复中心的服务方案;

9.5年职业性传染病诊疗与职业性传染病康复领域相关研究成果目录。

10.PPT格式的申报汇报材料,内容需涵盖机构资质条件、职业性传染病康复技术力量、职业性传染病诊疗与康复经验、人员与设备配置、服务方案与保障措施等核心内容,逻辑清晰、重点突出,用于现场评审汇报。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

申报时间:202651211时至202652119时;

申报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8办公室;

资格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入评审环节

(二)评审

评审时间:2026610日;

评审方式:书面评审

评审标准:专家评估小组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技术力量、服务能力、服务方案、科研水平等为核心指标进行评审,从申报的医疗机构中评审出1家作为乌鲁木齐市工伤职业性传染病康复中心候选单位

(三)公示

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对入选单位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在该入选单位成立乌鲁木齐市工伤职业性传染病康复中心

四、其他事项

敬请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踊跃报名,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附件:1.《乌鲁木齐市工伤职业性传染病康复中心申请表》

   2.《医疗机构职业性传染病康复团队技术人员配置情况表》

3.《医疗机构职业性传染病康复设备清单》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512    

联系人芦家卉    联系方式:0991-468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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