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wlmqssthj/2026-00352
  • 性:有效
  • 发文机关: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乌环规〔2026〕1号)
  • 题: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6-08-11
  • 发布日期:2026-08-11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经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第3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我局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原则、精神、要求不一致的,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本通知自2026815日起施行,请抓好贯彻实施。

附件: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6811

附件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废止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环规〔20251号)

2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环规〔20254号)

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5版)》的通知(乌环规〔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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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关于《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