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已发生变化、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维护交通运输法治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经市交通运输局第26次党组会研究审议,决定废止7件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24日
(联系人:杨旸,联系方式:0991-4886315)
附件
废止的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乌城交发〔2006〕389号)
2.《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乌城交发〔2007〕238号)
3.《关于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通知》
(乌城交发〔2009〕275号)
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交车辆3G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
理办法的通知》(乌城交发〔2011〕274号)
5.《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汽车安全文明乘车规定(试行)的通知》(乌交发〔2013〕259号)
6.《关于重新修订<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乌交发〔2013〕382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米东区公交线路营运管理的通知》(乌交发〔2016〕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