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和减少柴油货车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乌鲁木齐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
1.一类限行区:迎宾路(含)—迎宾北一路(含)—城北大道(含)—京新高速路—米东工业园立交桥—康庄路—米东大道(含)—东山街(含)—小红沟路—石人子沟北路—绕城高速石人沟北路出口—绕城高速—葛家沟西路—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望路(含)—博格达路(含)—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含)—二环快速路—连霍高速公路—万盛大街—科创路—祥云街—头屯河公路—连霍高速公路—北站西路—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甘泉堡路(含)—瀚海东街(含)—博润路(含)—云栖东街(含)围合区域。
2.二类限行区:迎宾路(含)—迎宾北一路(含)—城北大道(含)—京新高速路—米东工业园立交桥—康庄路—米东大道(含)—东山街(含)—小红沟路—石人子沟北路—绕城高速石人沟北路出口—绕城高速—葛家沟西路—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望路(含)—博格达路(含)—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含)—雅山中路(含)—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
(二)限行措施及执行时间
1.一类限行区: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此区域内通行。
2.二类限行区: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此区域内通行。
二、其他规定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中国邮政专用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二)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他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应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五)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文件下载:关于乌鲁木齐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