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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

来源: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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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拟废止《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开展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拟废止《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征集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集意见对象为《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最终是否废止,须按照法定程序报请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围绕是否同意建议废止该条例、上位法衔接适配、物业管理行业监管、法规废止后政策过渡衔接、配套制度完善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义提交意见的,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意见建议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沟通反馈。

三、征集时间及反馈方式

征集截止时间:2026 926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399号乌鲁木齐市物业监督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830063

联系电话:09914645067

电子邮箱:wlmqwyzx@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1.《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

2. 关于建议废止《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827

附件1: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附件2:关于建议废止《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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